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下商品除外,有任何疑問請先聯繫店家詢問,以避免日後紛爭。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7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提醒您:
提醒您:
-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,您僅可檢視商品外觀但不能使用,若是經過使用發現新品不良或商品本身有問題則不在此限,您仍可提出退貨申請。
- 若您已拆封商品且經過使用後才發現不符合需求,建議您與店家溝通協調是否接受支付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,以達成退貨的需求。
- 七天鑑賞期的算法是從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七個日曆天(包含例假日)。